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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TKL检验规则

检查所要求文件的规则 

 

  • 只有请求者,i.e. 提交RTKL申请的个人, 是否获准参加由区所批出的视察.  任何其他希望进行或参与视察的个人必须提交一份单独的RTKL请求.
 
  • 地区工作人员可 在检查期间监督请求方. 记录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从建筑物中移走 检查期间.
 
  • 在视察期间,各区办事处须有适当的行为. 不当行为的例子包括, but are not limited to: shouting and/or unnecessarily loud speaking; use of profanity; verbal abuse of District staff; grabbing or touching District staff; defacing materials, 删除或试图删除任何记录或其他项目, 用别人能听到的方式演奏音乐. 检查将终止, 如果之前有或曾经有过不当行为,或者没有支付必要的费用,则不被允许. 在检查记录期间,不允许吃喝.
 
  • 在检查期间,请求人可以使用地区的影印机复印记录.  只要请求者同意支付任何适用的复制费(每页25美分), 并可立即以现金或支票付款, 申请人将被允许合理使用地区的影印机, 但只是为了复印, 只有当地区工作人员不需要或不使用该设备时才使用.
 
  • 只有在请求方使用并执行区域在任何检查开始时提供的记录日志的同时,才允许使用手机摄像头或扫描仪复制记录.  任何 使用手机拍照或扫描的记录必须记录在记录日志中, 包括对使用手机捕获的记录的描述.  任何违反这一条件的行为应成为立即终止视察的理由, 以及未能在记录日志中准确记录手机记录,将成为区域拒绝允许在请求方随后进行的任何检查中使用手机的理由.
 
  • 在他或她自己的风险和费用, 申请人可携带下列任何一种器材进入民政事务处, so long as the device can be transported in and out without disruption of the operations of the District: a photocopier; a laptop computer or a scanner. 除非事先获得必要的许可, 请求者不得携带任何形式的照相机, 包括数码相机, 胶片相机, 拍摄静止照片的照相机, 将动态图像捕捉到区办公室的摄像机.  携带下列物品也需要事先许可:录音机, 录像设备, 收音机, 电视, 空间加热器, 还有咖啡机. 如上所述, 请求者被允许携带手机进入检查,但前提条件是,在检查开始时,请求者必须在区域提供的记录日志中准确记录任何使用手机作为复制或复制被检查记录的方法.